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幸福院(点)工作职责和管理制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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幸福院(点)工作职责和管理制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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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作职责 工作岗位职责
(一)院(点)长岗位职责
1、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政策、法律法规,领导全院工作。
2、积极完成敬老院相关工作,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,勤政廉洁,做好表率。
3、制定本院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,并组织实施,做到每半年进行一次总结。4、定期检查和督促院内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,做到每月带头检查督促工作至少一次。
5、深入院民中了解情况,掌握院民思想动态,及时发现处理问题,严防食品安全等重大事故的发生,并制定相关的应急预案。
6、加强对财务和捐赠款物的管理,做到每月按时公开公示院内财务收支情况。
7、抓好院内经济,组织老人开展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,坚持做到每年重阳节举办文艺演出活动一次。
8、 供养人员去世后,负责从简料理后事。
(二)现金保管员岗位职责
1、认真编制本院年度收、支计划,及时做好年度结算并向院(点)长汇报院内现金收支情况。2、按照本院制度,做好现金收入与支出的登记核算工作,如有额外短缺要负责赔偿。
3、严格现金报账制度,要求报销凭证须齐全才予以支付,否则可拒付。
4、院(点)内日常现金要确保充足和安全,保管员不得私自挪用公款或外借。
5、妥善保管财务凭证、帐册等资料,做好财务监督工作。
6、院(点)内工作人员的现金支出情况应做好相应的登记。
 (三)实物保管员岗位职责
1、严格物资出入库手续,物品入库要做好验收和登记,物品出库要做好相应登记,做好每月物资出入库情况总结。
2、做到每天清点库房内物资,并做好记录,如有余缺,及时汇总给采购人员做好补给工作。3、保持仓库环境整洁,存放须分类,排列要整齐。4、定期清理,打扫库房,通风通气 ,防止物资积压霉变。5、严禁在库房内吸烟,确保库房安全。6、注意防火、防盗,配备相应防护设施。7、负责登记和保管院内固定资产,维护院内基础设施,避免破坏行为。
(四)炊事员岗位职责
1、炊事员必须定期进行健康检查,凡患有肺结核等传染病者不得从事炊事员工作。
2、炊事员要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,工作时间必须戴上口罩,避免饭菜污染。
3、做好餐具的清洗、消毒,保证厨房、餐厅做到室内基本无苍蝇、老鼠、蟑螂和蜘蛛网,地面无积水、污物,及时清理垃圾,室外无杂物,无臭味。
4、保证每天按时趁热开饭,饭菜足量,干净可口。
5、加强安全防范意识,避免食物中毒等安全事故的发生,一旦发生及时报告院内领导。6、本着节约原则,不浪费每一粒粮食,节约用水用电。7、加强自身修养,不贪污挪用供养点内和食堂的财物
(五)采购人员岗位职责
1、负责院内的物资采购工作,保证院内日常物资的充足;
2、经常了解物资库存情况,根据敬老院的需要有计划的进行物资采购。3、物资采购前要做好质量和数量的检查工作。
4、厉行节约、精打细算,不采购伪劣、变质和冒牌物资,不做人情生意。5、物资采购清单要做到详细,并有齐全的购买凭证。6、临时和特殊物资的采购,须先经院领导批准并做好登记才能进行采购;
7、不以权谋私,假公济私,不得借用或挪用采购公款。
(六)幸福院院务管理委员会职责
1、日常检查和监督敬老院工作人员的工作。
2、检查幸福院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,监督财务开支、行政管理等事项,协助院长做好敬老院的日常管理工作。
3、实行定期开会议事制度,做到一个月不少于一次。
4、如果遇重大或特殊情况随时召开会议。

(七)幸福院医务人员职责
1、做好卫生知识宣传工作,经常为院民开展卫生常识、老年保健知识讲座。
2、建好院民的健康档案,定期给院民检查身体,每年12月定期组织给院民做一次全面体检。
3、负责院民疾病的治疗和预防。
4、负责院内和院民居室及个人清洁卫生检查、评比。
5、负责院内室内外及公共场所的消毒防疫工作。  (八)调解员岗位职责1、做好本院矛盾纠纷的排查和调处工作,及时化解本院不安定因素,调处院内纠纷,促进院内团结,维护院内稳定。2、坚持调防结合,以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,积极做好预防工作,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。3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,以相关法规为准绳,妥善处理矛盾纠纷,防止激化以及发生民转刑案件。4、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纠纷和调解工作情况,依靠院民和组织共同做好矛盾纠纷工作,创造一个文明和谐的养老院环境。5、坚持每天巡视,了解院内情况,做到防微杜渐。(二)幸福院院民守则
1、服从敬老院管理,遵守敬老院管理制度。
2、积极参加敬老院组织的各项活动,团结互助,不传信任何邪教组织和封建迷信活动。
3、团结友爱,不说不利于团结的话,不做不利于团结的事。
4、以院为家,热爱集体,爱护公共财物。
5、在安全防范工作中,确保院民自身安全。6、不准吵骂、打架,发生矛盾时,一定要自我克制,化解矛盾。对于院民之间矛盾,调解员要主动调解,及时立即向院长报告。
7、院民一律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物品,对易变质腐烂食品和易碎、易损物品以及较大货物一律不予存放,院民所带现金及其它贵重物品可交由工作人员代管,代管手续要齐全。
8、凡入住的院民不得酗酒滋事、大声喧哗,影响他人休息,院民不得私自住宿或转让、调整床位。
9、未经敬老院管理人员同意,任何人不得随意进入老人宿舍。
10、严禁在宿舍点明火,严禁使用炭炉,严禁个人擅自更换灯泡或擅自接电,防止失火、触电等安全隐患的发生。
11、不准在床上躺着吸烟,不准私自生火,以防造成火灾等事故。12、不准私自外出,外出做到请假,并说明去向,以防走失。
13、不准私自购买农药等有毒物质类和易燃易爆物品。14、不准私自购买或私藏刀具、铁棍之类。 (三)卫生保健制度
1、建立卫生责任制,实行卫生区包干,绿化区、公共场所、厕所的卫生由专人负责,院民住房内卫生由院民自己负责。
2、院民房间要通风干净,衣物摆放整齐;公共场所保持整洁;水沟、下水道要保持畅通、清洁。3、定期消毒公共区域,防止疾病传染。
4、个人卫生做到“五勤”:勤洗手、勤剪指甲、勤洗澡、勤理发、勤洗衣服。禁止随地吐痰、乱丢烟头、随地大小便,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。1
5、坚持一天一小扫、一周一大扫、一周一小评、一月一初评、一季一大评的卫生评比制度。6、搞好食堂卫生,严防病从口入,食堂要勤打扫、餐具要勤消毒,严禁购买和使用腐烂、变质、过期食品。7、组织院民开展文体活动,提供有益院民身心健康的娱乐,严禁赌博行为。8、定期给老人讲授有关心理护理、饮食护理、自我保健、老年常见疾病的护理等有关知识,提高自我防护能力。
9、定期组织医生来敬老院坐诊,做到小病不出门。
10、对发生紧急情况的老人及时采取救治措施,如有危重的老人,应立即同医院联系并专车护送到医院,以便及时治疗。
(四)幸福院院民互助制度
1、经常组织院民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,增进他们之间的沟通和友谊,努力培养院民团结互助精神。
2、在院民之间开展互助活动。年龄相对轻一点、身体条件相对好一点的帮助关照年龄高、身体差的院民。
3、身体较差、行走不便的院民若需购物时,应请人帮助代购,确需外出的必须向院长报告。4、身体较弱的院民走亲戚时,必须有亲戚接送。
5、院民看病时,必须有人护送到医院或医务室诊治,并帮助拿药。对于病倒卧床不起的要安排专人护理照顾生活起居
(五)请销假制度
1、幸福院的工作人员、供养人员外出,必须请假告知去向及相关联系方式,未经批准不得离院。
2、供养人员、工作人员请假由专人批准,院长请假由主管部门分管领导批准。
3、供养人员经批准外出,工作人员应交代注意事项,需使用证件的,发给有关证件,归院后,须交回发给的有关证件。
4、外出人员归院后应及时销假,因特殊情况需要延假的,经批准后方可续假。未经批准超假或者逾假不归的,要根据情况予以批评教育和相应处理。 吊牌:1、胡市镇三教村村互助养老幸福院
2、胡市镇三教村五保集中供养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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